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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山海灣 瑞迪阿特攝)

 

 

美麗灣渡假村是否能復工的環評訴訟在台灣各地引起高度重視

富山海灣也在這裡持續與刺桐部落的居民一同關注著環境影響訴訟判決

在此特地將高雄高等法院判決書網址提供給大家參考

讓大家一起來關心

在此我們將重點列出來供大家參考

 

 

(一)判決主文

 

訴願決定及原處分(被告民國102年2月1日府授環水字第1020002429B號公告)均撤銷。

 

1  

 

 

 

 

(二)訴訟爭點

 

      1.  原告是否具有當事人適格,得合法提起本件訴訟。


 29  

 


      2.  系爭開發案是否應屬發展觀光條例所稱之「觀光旅館業」,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交通部觀光局,因此環評主管機關應為環

保署,致原處分存有管轄違誤或欠缺事務權限之違法情事。


 32  


      3.  被告於系爭開發案第7次環評會議中有無應迴避而不迴避表決致生環評程序違法情事?


33                   


      4.  被告以102年2月1日府授環水字第1020002429B公告「美麗灣渡假村新建工程環境影響說明書」有條件通過環評之審查結

論,是否合法?

 

37  

 

 

 

 

 

 

 

 

(三)爭點結論

 

然系爭環評審查結論有應迴避而未迴避之委員參與表決及上述附條件通過環評審查知瑕疵,仍應撤銷,訴願決定未予糾正,

仍予維持,亦有違誤,同應撤銷。原告訴請撤銷訴願決定及原處分,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39

 

 

也許還有很多人不知道美麗灣渡假村爭議的來由,在這裡為大家附上發展歷史供大家了解

 

發展歷史(資料來源:維基百科)

年份

日期

事件

2003

715

德安開發向台東縣政府,提出杉原海水浴場投資案,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46條,提出以BOT的方式,經營杉原海水浴場,設立主題餐飲區與海水浴場區,建議設定地上權50年(德安92字第07006號)。

2004

-

2004年初,進行再審時,德安開發提出要增建50個房間,興建旅館。台東縣政府同意,提出最高房間數80間,全區建蔽率10%,容積率30%的規定。在得標後,德安開發,以轉投資方式,成立了美麗灣渡假股份有限公司,與縣政府議約,並將房間數增加到73間。

1214

台東縣縣長徐慶元在卸任前,批准杉原海水浴場投資案,租期50年。

2005

3

台東縣政府同意美麗灣渡假公司的申請,將約0.997公頃的建築基地與海水浴場分割,進行開發。並核准了美麗灣公司將海水浴場等設備及停車場、公共設施、沙灘設施等設備報廢,由美麗灣公司進行拆除。

81

美麗灣渡假公司,增加建築結構穩定度為由,變更設計,將建物改為地上五層,地下一層,增加了兩層樓。

107

同年,台東縣政府同意,發出建照。但在計算建蔽率與容積率時,是以開發全區來計算,但是又以由建築基地計算,開發面積不足一公頃的理由,不進行環境影響評估。民間團體質疑台東縣政府與美麗灣公司企圖規避環評,提出批評。[2]

2006

-

計劃擴大開發面積,以擴建規劃別墅區增加開發範圍為由,業者首度提出環評說明書開發面積59,956平方公尺。

2007

-

因民間抗議,縣府將環評案外包,歷經5次環評,期間,環保團體舉發飯店業者違法傾倒建築廢土,破壞沙灘生態,進行抗爭。

5

環保團體向環保署舉發美麗灣違反環評規定。

627

環保署至現地查核,確認違法。

79

環保署行文台東縣政府,要求縣府遵守環評法,命令業者停止開發行為,補做環評。但台東縣政府並未要求業者停止開發,只有開始補做環境影響評估。[12]

2008

1

台東環保聯盟舉辦「搶救杉原海灣大遊行」記者會,中國時報記者邵惠琴到場採訪,但隔日遭主管劉揮斌將其調職到大武山,阻止她繼續採訪[13]

6

台東縣政府通過環境影響評估案。環保團體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

2009

810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美麗灣「環評無效」。

2010

97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建照無效」,判令台東縣政府應令美麗灣渡假村停止開發行為。

721

然而美麗灣公司於2010年申請建造執照,台東縣政府無視法院判決,仍於2010811日核發建照,並於921日核發使用執照。

2012

119

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台東縣政府所做環評案,違反環評法,無效定讞。

62

台東縣政府重啟環評程序,引發爭議[14]。當天前往抗議現場的攝影師林國勳,與在公聽會提問的成功大學學生李品涵,在事後都接到台東縣警局的約談通知,指出他們涉嫌侮辱公署妨害公務。環保團體認為此舉涉嫌侵犯言論自由[15][16]。台東縣議會議員張清忠指出某位反對開發案的劉姓教授是環保蟑螂,並指出當地部落反對開發案的林淑玲一家佔用國有地,要求縣政府拆除他們的房子[17]

721日至29

由藝文界人士組成的反反反聯盟,舉辦「沙灘、海洋、Fudafudak─永遠的天堂」音樂會與事件展,以音樂表達反對訴求,參與的歌手有張懸巴奈董事長樂團飛兒樂團主唱詹雯婷何欣穗等人,李宗盛也錄製影片表示支持。

920

環保團體主張此開發案未經合法環評程序,上訴最高行政法院,要求撤銷開發許可。

920

最高行政法院判決開發違法,要求台東縣政府應命令美麗灣渡假村公司停止開發行為,全案定讞。這是台灣第一件公民訴訟勝訴案,環保團體要求台東縣政府依法拆除已興建的部份,恢復環境原貌,再重新進行開發審查。美麗灣與台東縣政府表示,第一張建照已作廢,但其他建照仍然有效,將繼續開發[2]

929

美麗灣公司以大型機具進行淨灘活動,台東環保團體發現沙灘上有數塊廢棄水泥塊,懷疑廢棄物是美麗灣公司在先前工程中傾倒的,美麗灣公司為避免被發現才進行清除。環保團體向環保局舉發,但美麗灣否認此事,表示他們進行淨灘作業時,發現沙灘下有一個被掩埋的水泥基座,才一併清除[18]

101

內政部101日行文台東縣政府,要求台東縣府說明將如何處置。

103

台東縣縣長黃健庭認為美麗灣渡假村非實質違建[19]

1023

台東縣政府回覆內政部,美麗灣建照合法,仍然會繼續讓美麗灣興建[20]

1116

台東縣建設處副處長江慧卿以縣府公務宣導系統,通知縣政府員工,至美麗灣業者成立的臉書專頁「看見美麗灣」按讚,並在必要時為縣政府政策辯護[21]。此事在1225日被網友發現。

1119

台東縣政府公告,將於1129日重新召開環評會議,為美麗灣渡假村建照補做環評,隨後又以委員出席人數不足為由,宣布延期召開。學術界發起連署反對活動,前中研院院長李遠哲等人出面響應,共有600多人連署,並召開記者會發表聲明。環保署發出新聞稿,請學者「用心衡量再三,以免連署後發現被民間團體誤導,在不知情下玷污了學術的清明與尊嚴」。台東縣政府秘書長陳金虎說,「不敢苟同學者的不問是非」,呼籲學者尊重環評委員的專業[22]。反對學者則認為台東縣政府對於法律的詮釋有誤[23]

1129

營建署官員至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認為拆除有困難,尊重環保署的意見,待台東縣補做環評之後再決定。立法委員林淑芬認為,營建署為主管機關,應執行《環評法》與法院決議。內政委員會做出決議,凍結營建署100多萬元預算,要求內政部長李鴻源應在1個月內安排南下會勘,限期台東縣政府處理或逕予代行處理,再進行專案報告才能動支這筆預算。林淑芬與親民黨籍立法委員張曉風也提案,先行拆除目前已遭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建照無效,被內政部認定為「實質違建」的美麗灣飯店主體建物,但此提案尚未在內政委員會中討論[24]

1130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地球公民基金會等環保團體召開記者會,呼籲內政部勇於執法,拆除違建的美麗灣飯店[25]

124

環保團體到臺東地檢署控告臺東縣長黃健庭,未拆除美麗灣渡假村,涉嫌瀆職。對此,臺東縣政府再次強調,沒有拆除問題。[26]台灣環保聯盟台東分會長劉炯錫與前環保署長張國龍發起千人拆除大隊總動員,率眾至美麗灣飯店,掛上工程告示牌,要求拆除飯店,與飯店支持者發生衝突,雙方都預備提告[27]

1218

支持開發案的臺東地方人士,包括美麗灣地方自救會會長黃俊銘、臺東縣總工會理事長陳貞賢、臺東市民代表會主席胡中南、卑南鄉鄉民代表陳德三、富山村村長黃文明、莿桐部落主席劉裕義、莿桐部落婦女代表余秀珠、部落青年代表王秋明、富山村護漁協會理事長陳世岳、臺東縣綠島獅子會長楊珍琪等人,在臺東縣議會副議長陳宏宗帶領下,至臺北市召開記者會。場地與記者會聯絡由美麗灣渡假村公關部協助。在記者會中,出示一份有一萬多人連署支持開發案的連署名單,表達支持開發案[28]

1222

臺東縣政府召開第七次環評會議,15名環評委員中只有8名出席。會議出席環評委員為:黃明恩(台東縣環保局長,擔任此次會議主席)、許瑞貴(台東縣建設處長)、劉榮堂(台東縣農業處長)、許中立(屏科大水土保持系)、吳俊哲(逢甲大學環境工程學系)、周志儒(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學系)、廖秋榮(高雄市立空中大學科技管理學系兼任)、張章堂(國立宜蘭大學環境工程學系) 。會議開始前,縣政府公告只有預先登記的團體可以發言,但是允許未經登記的縣議員李錦慧入場。李錦慧發言指責抗議團體,在發生口角後,縣政府不理會抗議團體提出的程序問題,逕行從原定之場地移至另一會議室,禁止民眾旁聽與媒體入內採訪。在密室會議中,環評委員一票要求退回開發案,修正後補件,另外七票則支持有條件通過,會議結束,宣布結果為有條件通過。引起環保團體及部分場外民眾不滿,認為台東縣政府黑箱作業,要求對外公開說明通過條件為何[29][30]

1224

環保署長沈世宏表示,台東縣政府此次所做環評,符合環保署規定。環保團體認為出席的8名委員中,其中三名委員,包括許瑞貴黃明恩劉榮堂,皆代表台東縣政府,其立場不中立,依法必須迴避。他們再次強調,此次環評無效,將再度提起訴訟。台東縣政府主張,根據法律,此三名委員無須迴避,認為環評合法[31]

2013

35

環保團體委託律師詹順貴,向環保署提出訴願,要求撤銷台東縣政府第七次環評決議。

315

再度提出停止執行的聲請,要求在環評訴願程序未完成之前,環保署應強制台東縣政府停止開發。[32]

78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裁准美麗灣假處分案,要求業者停工[33]。美麗灣飯店與台東縣政府提出抗告[34]

1016

聯合報》報導,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美麗灣停工假處份案定讞。美麗灣飯店業者,決定將40名員工依法資遣,或轉任其他工作。若撤銷環評案也敗訴,業者不排除停止開發並申請國賠[35]

2014

1028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居民勝訴,撤銷台東縣政府第七次環評決議。

 

  

       

20141029      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

中時 美麗灣                                 

 

 

希望你們可以一直持續與我們一起關心台東這片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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